第75屆中國國際醫藥原料藥/中間體/包裝/設備交易會“2015(第四屆)中國國際制藥工業環保發展論壇”上傳來消息,今年8月29日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以下簡稱大氣污染防治法)將于2016年1月1日起實施。該項法律實施后,環保要求將進一步提升,必將對醫藥行業產生影響。
據環保部政策法規司法規處相關人士介紹,修訂后的大氣污染防治法旨在應對污染物排放水平高、重污染天氣多發、大氣污染區域影響加大,以及機動車和有毒有害氣體污染日趨嚴重的情況。與之前相比,修訂后的大氣污染防治法的條數從66條增加到129條,從7章增加到8章。
有關專家表示,對醫藥企業來說,應該特別關注排污許可和總量控制。排污許可是指國家對于大氣污染防治法名錄中所列的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依法實施排污許可管理的單位,要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污許可的具體辦法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偭靠刂苿t是國家對重點大氣污染排放實施總量控制,國家設定總量目標,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國務院下達的總量控制目標,削減和控制本行政區域的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未來還將醞釀實施污染權交易,具體辦法正在制定中。
對于超過國家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或者未完成國家下達的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的地區,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環保主管部門將會同有關部門約談該地區的主要負責人,并暫停審批該地區新增重點大氣污染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約談情況向社會公開。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了排污口的設置,禁止通過偷排、篡改和偽造檢測數據,以及以逃避現場檢查為目的臨時停產、非緊急情況下開啟應急排放通道等。